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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一市民待在欠债人家中五天 声称不还债不会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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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2-1 09:4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却是借出去容易,要回来难。汉中市民周女士前不久把钱借给了别人,但一直未能要回,着急上火的她就想出了一个主意,直接住到欠债人家中,这一住就是五天。结果既没有要到钱,还把自己折腾得筋疲力尽,进退两难,而欠债的也是不堪烦扰,不得不求助于警方。  这坐在沙发上看电视的,既不是主人也不是客人,而是债主周女士一家三口,夫妻俩加上73岁的老爷子,已经在欠债人李女士家里呆了5天。, D/ O- U, q- L- Z" Z
  记者:“你几点来的?”; t, B" e6 A6 W4 s$ y
  债主周女士:“七点多。”0 K7 d; c4 N1 A( w, {
  记者:“坐这冷不?”
8 ^+ [- d* I3 O9 H- r/ X  债主周女士:“不冷,可以。我们来的目的就是要债,其它没有任何目的。”8 E- m$ i6 Q  J6 J
  老爷子有心脏病,看上去比较淡定,但是话语间时不时会透露出些许的愤怒。
' ^1 J$ {; g) R8 Y7 j1 h6 h  债主周女士:“她借了我们20万,是分了4次借的。我们那天来了之后,我就说,你把钱还了,我们就走,你不还,我们就在家陪着你。”
8 t2 g& b1 q7 W: M% F1 p' a& J! `  来讨债的周女士也不容易,在欠债人李女士家门口悄无声息地守了两个小时后,李女士打开了门,周女士才终于进了李女士的家。周女士说他们之间属于民间借贷,有本有息,到现在已经超限,但是欠债人李女士却只给了两万块钱,而且没有给出最终还款时间,于是,周女士就再也不出这个门了,24小时轮流守候。而欠债人李女士带上还在坐月子的儿媳妇举家离开,再也没有回来。
# `' J+ r. s: t& X$ o  记者:“如果她现在不露面,也不还钱,你怎么办?”3 a- v6 T. p; n+ o  M
  债主周女士:“我就在这耗着。我们没有进过她的其他屋子,被子是我们自己带的,我们就睡在沙发上,我们在厨房可以做做饭吃。”
, y8 Z. O( w/ H2 a3 }  不管怎么说,住在别人家终究是不方便。几天下来,周女士一家也被耗得筋疲力尽。而欠债的李女士这几天也没闲着,一直找派出所,想把债主赶出去。
$ O# b0 p* g& Y& U$ L0 {  欠债人李女士:“这跟过去的黄世仁逼债有什么区别,得饶人处且饶人,你最起码也得给我一条活路吧,我现在是生不如死。”
9 S8 ~1 U' Z1 W) V+ y8 P* S  李女士说,因为借的是高利贷,眼下根本无力偿还。0 |( n5 X% w4 K7 F2 O, Q! c5 z6 q2 q7 ?
  欠债人李女士:“我一没有走,二没有赖,哪怕我给你做个还款计划,那你也不能把我撵出去,让我住在大街上,你在家里这不合适吧。”9 e  F% A5 v2 T# A9 W
  警方在接警后,也曾多次前来调解。7 n) l+ y' D5 ?1 }: _: [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七里派出所所长李果:“民间借贷,只要是合法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那我们要账,要依照法律程序,像这种情况,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你们可以协商。如果按我们治安处罚法,进入他人住宅时间长了,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 Y2 }) t( o; Z% ]8 ]  债主周女士丈夫周某:“违法不违法我们不知道,反正我们只是要钱。”
0 b' H6 P% r) r3 x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而像周女士这样强行住在他人家里讨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违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还会追求刑事责任。! o$ m6 O) w2 O%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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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2-1 11: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债的到成了孙子了,只要是合法的就行。公安不帮着要帐,反而在这里劝说、恐吓要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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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2-1 16: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对谁错,民警给个说法啊,不能来了又走了,任其发展啊,两边的人都经受不了这种折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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