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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洁(化名)被雇主何某叫去一同吃饭,饭局上饮酒助兴。不料,何某酒后回家途中出车祸导致瘫痪。事后,何某将康洁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近日,淳化县人民法院方里法庭调解了这起共同饮酒后驾车单方肇事者向共同饮酒者索赔的案件,康洁主动支付了5000元赔偿款。
酒后驾车酿车祸
今年4月初,淳化县村民何某因为要装修自家的房子,与装修工康洁一同到老杨的店内购买装修材料。采购完毕,老杨提出要请何某吃饭。
中午吃饭期间,老杨与何某提出饮酒,并邀请康洁一起就餐。“我酒量不行,真的喝不了多少,你俩也少喝啊。”饭桌上,康洁以不胜酒力为由拒绝,并提醒何某和老杨少饮。
但何杨二人均认为自己酒量好,称“就算喝多了也没事”。不顾康洁的劝告,没过多久,二人就喝光了一箱啤酒。
一顿饭下来,已经是下午三四点了。饭后,何某准备独自驾车离去。
“喝酒就别开车了。”老杨和康洁虽对何某进行了劝阻,但还是任由其独自驾车离去。可是就在何某回家的路上,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何某全身瘫痪,并为此花费10余万医疗费用。
事后,老杨已主动向何某赔偿1万余元,康洁则以家境困难为由对此不闻不问,因而何某向法院起诉康洁要求赔偿。
“为啥要我赔?”康洁被起诉,他不理解自己居然成为了被告。
共饮者也担责
法院在庭前调解时,康洁称,虽然和何某、老杨一起吃饭,但是自己并没有喝酒,更没有劝酒、鼓励等行为。不但如此,康洁还称,何杨二人在喝酒的时候,自己还劝他们不要多喝,并劝何某不要酒驾。
何某因车祸造成终身残疾,虽然自己也表示同情,但他称自己之前已经尽到了义务,他认为对方提出的经济赔偿没有根据。
后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饮酒驾车的危害和后果。然而,其放任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在饮酒后醉驾致其自身受到严重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康洁与老杨、何某共同吃饭时虽未参与饮酒,但在明知何某饮酒后要驾车离去时,对其未能尽到安全护送或通知其家人的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对何某造成的伤残后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后来,经过法庭调解,康洁主动向何某支付了5000元赔偿款。
( 吴萍 杨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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