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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捡到乘客物品,的哥是否应无偿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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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12-2 16: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几天,记者和几位朋友吃饭时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几经找寻,终于从的哥手中找回了手机。正当我对的哥的义举感谢不已时,的哥淡淡的一句“就给20元?”打破了我对这位的哥的良好印象。对此,你认为的哥在捡到乘客物品后,是否应无偿归还?
! l# |' B5 I6 [, R% k  F% T      无偿归还是美德林女士:记得前年我儿子参加高考,不慎将钱包丢在出租车上,里面装着娃的身份证、准考证,眼看就要开考了,多亏那位好心的司机将捡来的准考证、身份证送到了考点。当时我硬要给人家塞上几百块钱,可人家怎么都不要,说每个人都有娃,事关孩子的前途,做这些都是应该的,怎么能收钱呢?听到这些我眼泪都要流下来了。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都要继承和发扬这种精神。5 W) e2 f/ f: T, p! [1 N3 B' ]
       代先生:这种情况我虽然没遇见过,但我觉得的哥应该无偿归还人家的手机。毕竟手机是人家的,如果将别人的手机据为己有,有违职业操守。如果司机借机对乘客进行讹诈,那这种行为真是卑鄙无耻。要是让我碰到这种的哥,我一定会记住车牌号码,向他们出租车公司和运管部门投诉,绝不姑息这种害群之马。# {  d! Z' \8 a# a
      应收取一定报酬王师傅:我开出租车5、6年了,我觉得在出租车上捡到乘客的物品,应当收取适当的报酬。大家想想我们出租车司机在捡到乘客的物品后,要跟失主联系,有时还要把物品送到失主手里。这样一来,往往就会影响我们的生意。我们就是靠拉人养活一家老小,每个月还要向出租车公司缴纳相当的费用,所以自己最怕耽误生意。拾金不昧固然是一种美德,但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在情理之中。
( Z0 a8 s% ?, T3 ~! T       屠女士:我觉得的哥应当收取一定的报酬,公众也应当支持这种行为。拾金不昧,不收取报酬,固然是一种美德。但从社会大局看,应当给予一定的报酬。国家对于见义勇为的人不是也给予表彰和奖励吗。再说,电话、钱包里的信息、证件一旦丢失,补办起来麻烦不说,还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外露。从这方面来说,给的哥一定的报酬也是应该的。
+ r* u8 L( b9 ]    (记者何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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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2-12-2 18: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所有人捡到东西都应无偿归还;5 A. a* b  c, _0 L. A
的哥是人;3 Y9 Z4 Z, b9 W1 g8 Q
所以的哥捡到东西也应无偿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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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 
发表于 2013-1-9 10: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午,我的朋友来洋县办事。大约5点多,朋友乘坐一辆红色的出租车,下车时忘记了自己的手机。后来发现了,当时傻眼了。好在有人提醒赶快打电话,遗憾的是既没有出租车司机的电话,也没有记住车号。急中生智就打了自己的手机。好在这个出租车司机是个的姐,接通了电话,承诺回头送来手机。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这个的姐也送来了手机。按说这样的事情应当表扬,是我们洋县人的骄傲。可惜后来作为不知道名字的的姐收取了失主的50多元的报酬。一下子给这个光辉的形象抹了黑。也让我们洋县人的形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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