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发展养猪事业,却又拿不出本钱购买猪崽,于是突发奇想欲做无本生意,干起了偷盗猪崽的勾当,岂料伸手即被捉。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 现年49岁的被告人李某,系勉县镇川乡茅草梁村二组村民。去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湘江750型偏三轮摩托车窜至宁强县胡家镇王家营村一组王兴安家盗走猪崽6头。随后,李某骑车又沿城黄公路返回,行至勉县元墩镇唐湾村八组刘正兰家,盗走猪崽1头。 案发后,宁强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破,办案民警在主要路口设卡堵截,走投无路的李某慑于警方的强大攻势,当天下午向警方投案自首,所盗的7头猪崽被全部追回并退还给失主。经鉴定,7头猪崽总价值3582元。 (张松 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