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49|回复: 0

[医院信息] 汉中一家医院被查处!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昨天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信用中国(陕西)通报陕西5家医院。
  1、宝鸡蔡家坡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宝鸡蔡家坡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串换收费、过度检查等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及金额155633.13元。上述行为、金额经当事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宝鸡蔡家坡医院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回医保基金155633.13元;2.处以1.1倍行政罚款171196.44元。
  2、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以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西安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5000元。
  3、安康市中心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康市中心医院给患者进行手术,有门诊电子病历记录,门诊病历仅记录有主诉、检查项目、开药记录和1份彩色多普勒超声报告单,现场检查无患者手术同意书和手术记录。手术同意书和手术记录都属于病历的一部分,安康市中心医院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安康市中心医院罚款10000元。
  4、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西安莲湖天颐堂中医医院罚款30000元。
  5、汉中百寿健康互联网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汉中百寿健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违反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行为。
  汉中市汉台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一、四项、《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汉中百寿健康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2000元。(来源|长安号)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