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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调整生态补偿及税收机制扶持水源地经济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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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20: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汉济渭工程是陕西省历史上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的水利工程之一。汉中市作为主要的水源地,在保护水源和水质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特别是洋县和佛坪县,为确保引汉济渭工程的水质和水量,实施了关闭污染水源地矿产和工业企业,大规模移民搬迁,增加环保投入等生态保护措施,有效保护了水资源,但也对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造成了不利影响。当前,水资源税收主要由水资源调入区域如西安、咸阳、渭南等地税务机关征收,而水源地区并未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未有效反映水源地区的贡献。
8 }9 P4 |8 t$ }+ u* @; v+ P( X2 C" A$ l  为此建议:
9 L& W6 K  B; u8 S  一、调整水资源税纳税地点。依据《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陕政发〔2017〕61号)第十八条: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在省内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财政、地税机关决定。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从调水区域所在地调整为水源地区所在地,即将水资源税纳税地点变更为引汉济渭水源地——洋县、佛坪县。该调整将有助于激发水源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同时通过税收收入的增加,改善水源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地方经济状况。
2 H) U( Z5 J( q; o5 F! L2 ]  二、建立水资源税收入分成机制。建立专门的水资源税收入分成机制,确保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水源所在地。在此基础上,水源所在市与各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分成比例。该机制不仅体现对水源地居民保护水源工作的肯定,还能在财政上给予水源地区更多的支持。  n$ v9 ?" h6 U# _# J7 s
  三、加大对水源地生态保护的转移支付。将水源地的生态保护需求纳入国家和省级的转移支付计算范围内,增加财政支持。同时,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使受益地区向水源地区进行经济补偿,建立双向水质补偿机制,按照水质优劣进行奖惩,以此确保水源地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来源:各界导报)2 ~& {' L; x6 e  X/ P+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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