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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发布混淆商品与药品用语广告,汉中一商家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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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7 09: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5月,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洋县保健品市场检查时发现,某经销部销售沙棘428混悬液、驮中驼高钙配方驼奶粉等14种食品时,在其经营场所张贴的广告中有“驮中驼奶粉,高血压人的降压奶”、“驮中驼高钙配方驼乳粉、骆驼奶,降低血脂、稳定血压、避免出现脑出血、脑血栓、冠心病、心肌梗塞”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
$ u; p  @# J% U% d6 g- S  经调查,该经销部主要经营驮中驼奶粉及驮中驼系列产品和一些新疆特产,通过免费试吃、组织老年人在店内体检的形式吸引顾客,在其店内张贴含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宣传彩画、广告宣传销售店内食品,开展促销活动,使顾客认为该食品对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构成发布销售商品与药品用语相混淆广告的行为。
1 K. H% G% E. P8 d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e. {  k; {0 B( f  【案例评析】
- @; h/ [/ _+ k1 J  N2 Y* o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越来注重健康,很多人都抱有花钱买健康的观念。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采用免费试吃、免费体检吸引老年人参与,再通过虚假宣传食品功能,向老年人高价销售保健品,不仅起不到治疗的效果,还造成财产损失。2 O; l, R+ f6 f6 g# W# t
  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 d( m. }( A2 }- Z
  消费者要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并注意以下几点:2 \. Z) s7 _9 h. h
  1.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
. U8 |! K( r, u; W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1 W% P. c6 F9 A) K  3.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0 @& t$ H3 M; Y* `( i  4.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
! \1 q5 b! x8 W, i  5.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可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6 e% u: P/ Z: X! [2 T* b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 ]0 k7 @( k' c% ?$ S) r$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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