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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个人交350元!陕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变化要注意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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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08: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陕西省6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全省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不少参保群众仍表示有疑问。为此,记者采访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详细解读。
  问:为什么一定要参加医保?
  答: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组织实施的面向全体人民群众的一项防范和化解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参保缴费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不履行个人参保缴费义务,无法获得财政补助及享受医保待遇。
  问:我省居民医保面向哪些人群?
  答:原则上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问:我省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和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各统筹区具体缴费时间由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集中缴费期缴费,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问:我省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又提高了,标准提高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我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进一步优化筹资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我省明确了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一是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均以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问:除了参保缴费标准提高,今年的政策与往年相比还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变更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流程。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统一的经办流程,新增拟参保人员,在医保部门完成身份信息核实核准、参保地确认等流程。
  具体为: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问:新生儿怎么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西安新闻网  记者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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