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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0日中午12时59分,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卫校斑马线,王某驾驶川HE7969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人行横道时,逢杨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陕F8275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通过人行横道,王某未按规定减速让行发生碰撞,致杨某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天汉大道斑马线未停车让行撞了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经汉中交警二大队依法调查对本次事故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行经斑马线请注意观察过往行人、车辆,并减速慢行、礼让为先,车让人、人快走,共同守护斑马线上的文明交通。(陕西法制网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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