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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自付40%、基金支付60%汉中城乡居民门诊“两病”药店可即时报销结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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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 16: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发布通知,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可在药店即时报销。
  汉中市汉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门]诊“两病”药店即时报销的通知
各定点药店:
  为畅通城乡居民“两病”门诊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满足群众就近购药需求,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汉中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的补充通知》(汉市医保函[2021]134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药店即时报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人群
  纳入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且已办理“两病”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
  二、用药范围
  按《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支付标准的通知》(陕医保办发[2019]20号)规定执行。
  三、报销比例
  定点药店即时结算报销比例参照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结算比例,按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标准执行。
  四、结算方式
  已办理“两病”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持“两病”备案审批表和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享受门诊“两病”待遇时,定点药店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承担个人支付部分,按比例应由统筹基金负担部分,由各定点药店与区医保经办中心直接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药店按照《汉中市基本医疗报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政策规定开展结算服务。
  (二)各定点药店按照《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市医保发[2021]47号)执行“两病”普通门诊实行一周带药的用药长处方制度。
  “两病”门诊用药药店即时报销工作涉及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建设,各定点药店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两病”药店结算业务管理规范,结算过程中,如遇患者参保及备案问题,及时对接区医保经办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科;遇系统问题,联系区基金管理中心质控股进行处理、确保参保群众准确便利享受“两病”门诊用药药店即时报销待遇。
  汉中市汉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2年6月24日
  通知表明,报销人群为纳入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且已办理“两病”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报销比例按个人自付40%,基金支付60%标准执行。
  通知指出,已办理“两病”备案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持两病备案审批表和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享受门诊“两病”待遇时,定点药店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承担个人支付部分,按比例应由统筹基金负担部分,由各定点药店与区医保经办中心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各定点药店按照《汉中市基本医疗报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城乡居民门诊“两病”政策规定开展结算服务。各定点药店按照《汉中市医疗保障局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汉中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两病”普通门诊实行一周带药的用药长处方制度。(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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