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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寻衅滋事、拒不执行命令略阳公安通报两起涉疫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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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4 17: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汉中市略阳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近期,略阳县公安机关查处了两起涉疫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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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拒不执行命令略阳公安通报两起涉疫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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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寻衅滋事案。2022年1月8日23时许,李某(男,52岁)酗酒后窜至白雀寺镇卫生院,质问范某缝合治疗事宜,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卫生院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行程码、佩戴口罩时大吵大闹,辱骂卫生院工作人员,将医生刘某手机打落在地,又用拳头在刘某后脑部猛击一拳,致使刘某颅脑损伤住院。略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李某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
, d% x: J1 x! N( k  D  邓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2021年12月15日,邓某(男,38岁)驾车经由西安市雁塔区至鄠邑区接其女友王某后一起返回略阳县接官亭镇家中。12月16日,邓某在本村网格员对其排查时,只报备了从鄠邑区返回的行程,未主动报备其在雁塔区停留2小时的行程。12月25日,接官亭镇根据县疫情防控办大数据核查发现邓某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邓某的行为违反人民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略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邓某处罚款200元处罚。
/ Z/ X/ }0 }; v* \6 p  当前,正值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全力支持,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拒不配合防疫规定,妨碍防疫工作、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处。(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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