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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最新版汉中疫情防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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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5 20: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市公安局关于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通告
  F# t5 g+ r& {; |2 f9 Y3 t, R7 x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 c& v6 C, x: R2 y, ]3 w/ P  一、凡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汉人员或者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瞒报、谎报健康状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或者拒不接受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_. X6 g4 L! b5 B! m
  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等拒不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间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人员聚集活动,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y* \: Y9 E+ A  v
  三、对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A8 P7 k  j
  四、在入汉通道疫情防控服务点、社区、村庄、医院、宾馆、商业超市、药店等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中高风险地区车辆和人员劝返等防疫措施,不听劝阻、制造事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 Z' x- U! [: b$ R: A! t; v
  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性活动,或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E% Y$ @5 L7 D: e1 A
  六、威胁、辱骂、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医护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其他联防联控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P' \# h$ D$ H
  七、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参与赌博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 B- S6 s- }9 }, A! }8 I  八、对伪造、使用虚假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瞒报、谎报或拒不配合、不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出租车以及其他车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揽客,非法将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X9 }3 r8 f( f1 \3 a  九、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d! j: b" q: M7 D- n5 ?  十、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 A1 c9 n- |: }/ j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j' s3 j" T) H! A4 H0 t* @2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T3 k6 `3 [5 E/ s6 m
  汉中市公安局8 \1 e& ]# L; t! H2 R+ n; m, @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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