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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夏日炎炎乘凉纳暑之际,有很多人选择与亲朋好友聚在一起“喝两杯”,不过却有人因为“多喝两杯”出了问题,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 S5 l( Z/ t9 }* p 2021年5月30日21时许,家住略阳县郭镇郭镇街村邓家咀组的邓某某,酗酒后窜至略阳县郭镇移民安置点,无故拦截过往行人,损毁街道供水管道施工警示牌,大声吼叫影响他人休息,郭镇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控制了邓某某,后将其带回郭镇派出所,在民警采取约束性措施后,邓某某不但不配合反而变本加厉随意辱骂他人,踢踹办案区大门,扰乱派出所办公秩序。
. ]: `$ J) t% J3 L1 N. p& h* B" c. j 邓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 S# q' @) z$ [. R7 y! E
民警在这里提醒大家:喝酒后寻衅滋事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如果因为喝酒而导致懵懵懂懂地大错,甚至触犯法律法规,醒来后只能追悔莫及。(何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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