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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城固一中发布《城固一中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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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4 19: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城固一中发布《城固一中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讨论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你为城固一中讨论留言。
       附:城固一中教育惩戒实施细则(讨论稿)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旨在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学生严格自律,健康成长。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实施一般教育惩戒。一般教育惩戒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实施教育惩戒后,必要时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负责执行人: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1、上课不认真听讲,课后故意不完成作业和指定任务的;
  2、完成作业抄袭答案,应付差事,态度不端正的;
  3、课堂上交头接耳说闲话或者干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的;
  4、偶尔迟到,早退,旷课的;
  5、带言情、武侠小说,闲杂书籍到学校(包括教室、寝室)的;
  6、不爱护公物,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处乱涂乱画的;
  7、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尖叫,带运动类器材进教室的;
  8、不爱护教室卫生,乱扔垃圾的;
  9、不打扫寝室卫生,不遵守寝室管理制度的;
  10、不遵守食堂管理制度的;
  11、佩戴首饰,耳环,烫发,染发,染指甲,化妆,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由班主任或年级管理团队成员实施较重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包括:由班主任或年级管理团队成员予以训导;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给予一定范围内的通报批评;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负责执行人:班主任或年级管理团队成员
  1、经常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旷课且屡教不改的;
  2、首次携带手机进入教学楼及教室的;
  3、经常骑车带人,违反交通秩序的;
  4、教室内打扑克、下棋或玩游戏的;
  5、上课随意进出教室、行为散漫且不听授课教师批评教育的;
  6、课堂上故意讽刺挖苦嘲笑教师或者拉帮结派奚落授课教师的;
  7、学生在校期间抽烟或酗酒的;
  8、课堂大声喧哗,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经授课教师批评无效的;
  9、法制意识淡漠,和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的;
  10、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进校园的;
  11、男女交往过密,在公众场合行为不当的;
  12、思想行为偏激乖张,存在攻击他人或者自残风险的;
  13、不服从管教,打骂同学和顶撞老师的;
  14、预谋策划、怂恿他人打架,但未造成打架后果者及动手打人但未致伤的;
  15、故意毁坏学校的公共生活设施、教学设施。如门窗、桌、椅、照明设备、计算机、图书、电视、消防器材或其他物品的;
  16、故意隐瞒传染病病情而给他人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17、在教室,寝室私接电线,未经允许使用其他电器的;
  18、言语攻击或不实举报学校及老师,或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的。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由下年级领导或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实施严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包括: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由下年级领导或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德育处正副主任)予以训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前,应当提前告知家长。
  负责执行人:下年级领导及学校德育处负责人(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德育处正副主任)
  1、非首次携带手机进校园且不服从管教的;
  2、在校园公开抽烟,酗酒且不服从管教的;
  3、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
  4、经常出入于网吧,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去的地方;
  5、男女生交往过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进校园且造成较重后果的;
  7、学生在宿舍、教室或者校园外酗酒导致意识不清,或者抽烟、酗酒且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8、拉帮结派搞小团伙,组织、策划并实施打群架的
  9、聚众闹事或斗殴及预谋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影响教学秩序或致人受伤的;
  10、组织或者联合同学匿名以短信、网络留言等方式辱骂和威胁老师和同学的。
  (因字数限制,节选)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城固县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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