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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教育惩戒来了,专家 全体老师:遵循这七个原则,惩戒学生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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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2:3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师在教室内对学生进行罚站并将罚站照片上传到班级家长微信群,这样做符合教育惩戒的目的吗?请大家讨论。”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称《规则》)正式实施。
  2月27日,西安市经开第四小学“名校+”教育联合体特邀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陕西师范大学国家级培训项目培训专家、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专家库首批入选专家张成武为联合体全体老师做了《规则》专题培训。据悉,此次系统的专题培训在全省尚属首次。在近4小时的讲座中,张成武结合大量实例,解读了教育惩戒的属性与适用范围、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教育惩戒的法律救济。
  专家:《规则》不是老师的“尚方宝剑”惩戒学生老师发群须谨慎
  “这绝对不是老师惩戒学生的‘尚方宝剑’,它对老师如何行使教育管理权划了‘红线’,老师们要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张成武指出,有些老师认为,《规则》实施后,老师们可以名正言顺地惩戒学生了,但这样想就错了,因为它是法律法规,是对老师实施教育管理权的限定和细化。

教育惩戒来了,专家 全体老师:遵循这七个原则,惩戒学生没风险

教育惩戒来了,专家 全体老师:遵循这七个原则,惩戒学生没风险

  张成武律师
  就老师把学生罚站照片发到家长群一事,参训老师一致认为此举不妥,这种做法不一定能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
  张成武分析说,首先,老师对学生罚站有无必要?如果学生上课交头接耳或睡觉,经口头批评无效的,老师可以对其罚站,但不得超过一节课。老师将罚站照片私发给家长没有问题,不存在名誉权侵犯,但是,如果老师把罚站照片发到家长群,这就伤害了家长,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达不到惩戒的目的。
  “曾有老师问我能不能删家长的微信?我个人认为,不论是微信还是QQ好友,要么拒绝要么轻易不要删除。虽然并无相关规定,但从家校共育上不适宜删除,否则非常伤害家长自尊,不合情。”
  教育惩戒应遵循七大原则未征得家长同意,老师不应录音录像
  就老师们关心的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张成武总结了七条。
  第一条是法治思维原则。老师们应做到“决策讲求法律依据,过程遵循法定程序,处理问题考虑法律后果”。比如《规则》给了老师自由裁量权——“选择适当措施”就是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只要学生认识到错误,不仅不能再惩戒,对学生的反省还要鼓励、肯定或表扬,否则会引起权力的滥用和家长的投诉。
  张成武提醒学校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生处分时,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张成武律师
  曾有老师在没征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把批评学生的录音发给了家长,引起家长不满。张成武指出,老师惩戒的程序不对,老师应提前告知家长、学生,最好在家长在场的情况下,对孩子批评教育。如果征得家长和学生同意,老师录音、录像就没问题。
  第二条是依法治教原则。制定本校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能作为教育惩戒的依据。
  第三条是惩戒措施与过错程度相适应原则。《规则》规定,老师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当场实施教育惩戒后,老师可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意思说老师可以不告诉家长,老师灵活把握”。
  “如何认定较重和严重教育惩戒?我觉得《规则》过于笼统,不好操作。”张成武建议对违反校规校纪较重情节的认定,学校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
  惩戒学生还要防范风险
  第四条是特定管理原则,即风险防范原则。“我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规则》第11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这条本身没有问题,但是老师在把学生带离教师或教学现场时,不能忽视教室的其他学生,其他学生的管理不能出现空档,否则出了问题学校有责任。”
  第五条是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原则。老师可以批评训导,但不能伤害、侮辱学生,凡是让学生感受到肉体上疼痛的行为都属于体罚。
 老师分享观点
  第六条是程序正当原则。首先,由教师判断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程度,一般教育惩戒的,可以由教师当场实施,且可以事后根据情况告知学生家长;实施《规则》规定的较重教育惩戒,教师应当报告学校,由学校决定实施,且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实施《规则》规定的严重教育惩戒,只能由学校实施,且必须事先告知家长。
  第七条是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原则。张成武指出,由于舆论压力、安全风险压力等,在实践中教师往往顾虑重重,不敢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明确,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
  学校声音:老师要把握好惩戒的手段和适度原则,不要怕担责
  西安经开四小校长高海云
  经开四小校长高海云表示,专家张成武的讲座非常及时、实用,增强了老师们的法律意识、担当意识。她说:“老师要正确履行惩戒权,在教育的过程中要把握好惩戒的手段和适度原则,不要因为怕担责而不敢教育,不敢管。培养和教育学生健康成长始终是老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经开四小“名校+”教育联合体的老师表示张律师讲的都是干货,大家受益匪浅。经开四小三年级语文老师马静直言:“听了讲座,使我们更好地运用《规则》,更好地保护自己。老师不能把教育惩戒当成工具,而是要有更多的教育智慧。”
  经开四小五三班班主任葛永仙坦率地说,起初,自己认为可以名正言顺地惩戒学生了,但是听了专家的讲座后,自己意识到实施教育惩戒须谨慎,因为用的不好就会伤害学生。已经在家长会上告知了《规则》实施的事,这个是热点,老师们都很关注,还有的学校如高陵区泾渭中学开学温馨提示中就有《规则》的相关条款,提醒家长、学生知晓。
  经开四小耿喆老师的感受是,作为老师,要在保护学生和维护师道尊严之间找到平衡点,《规则》实施后,老师应多一些温度和智慧。
  教育专家、西安交大韩城学校总校长刘鹏表示,开学后组织老师认真学习《规则》,将通过学生处分听证会、家校合作帮教小组等多种创新举措真正落实《规则》,“惩戒不是目的,帮助学生成长才是初衷”。
  2月28日,陕西师范大学奥林匹克花园学校校长李鸿表示,对《规则》中的每一条,自己向老师们做了解读。同时,在开学报到时,学校已告知学生及家长这一新政策,并且要求老师会用新政策,适度实施惩戒,不滥用教育惩戒,“学校本身都有校规校纪,若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老师该出手时就出手,要敢管”。
  据悉,《规则》出台后,西安市绝大多数学校尚没制定公布本校校纪校规。有校长表示,学校制定科学有效的惩戒细则有困难,最好有上级部门比较专业的指导。(华商全媒体   耿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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