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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 3月1日起,这些收费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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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1 11: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些不合理收费全部取消!涉及供水、供电、供暖……
  1、供水环节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2、供电环节收费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供气环节收费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如开口费等类似名目收费。
  4、供暖环节收费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5、接入工程费用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其他相关收费
 
  这些费用,严禁收取!
  1.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2.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3.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4.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5.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这些收费行为严格规范!
  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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