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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南郑区政府办就南郑区百隆物业拖欠业主一楼商铺租金三年进行了回复。
网友留言:
投资40万买一楼商铺,给百隆物业统一出租,拖欠业主租金3年之久,负责人不接电话,拉黑电话,信息不回复,采取回避措施,血本无归,房产证也不给办,请国家领导帮忙协助处理
南郑区政府办回复:
网友你好!
你已向区住建局反映过该问题,众鑫公司已向你支付4000元租金收益。1月26日,区住建局再次调查,受疫情影响,该商铺未能对外出租,众鑫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出租商铺协议第九条第2款之约定“委托出租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委托出租协议,免除双方全部责任”。众鑫公司与其他商铺购买人有关租金的法院支付裁决显示:法院判决要求众鑫公司在疫情期间减免商铺租用人半年租金。众鑫公司正与你进行协商支付商铺出租收益事宜。协商不成,建议你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不动产登记局已收到相关材料,正在办理房产证。
感谢你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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