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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宁强公审前镇党委书记王某某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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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08: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3日,宁强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某镇党委书记王某某受贿一案。该案由宁强法院院长田军林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宁强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岗位、镇办局机关等53名公职人员及领导干部参与旁听,接受廉洁警示教育。 

宁强公审镇党委书记王某某受贿案

宁强公审镇党委书记王某某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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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中共宁强县某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某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全部的赃款及孳息。被告人王某某经社会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等,遂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3.4万元(含孳息1.4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8 y/ W8 N8 ~  ?9 F
  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I' E1 W. c9 ~1 a' a
  该案合议庭庭前准备充分,审理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人权益,组织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上进行辩论。宁强法院通过“身边典型案”积极拓展惩处职务犯罪司法效能,以案释法、寓法于审、以审促廉,“零距离”强化提升公职人员拒腐防变意识能力,助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宁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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