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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脱贫户家未通电,帮扶人受处分,汉中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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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8 1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纠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不敢、知止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 A. v. A" T8 @1 [  1.汉台区龙头街道办事处桂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运行不规范的问题。" f5 P5 @- f) p
  2019年12月,省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桂花村存在集体经济合作社无股权量化,分红不及时,小额信贷无授信评级公示和贷款人员公示资料,互助资金协会联保小组借款协议签名有代签现象等问题。2020年1月,桂花村党支部书记范明辉、党支部副书记郑桂清、监委会主任韩丽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 w$ R  I8 U& ]) U4 `  2.城固县柳林镇柳林社区党支部书记彭有清违规接收宴请、收受礼品的问题。
5 p3 _6 Y: ?4 f% r  2014年至2018年,在实施柳林社区移民搬迁和路灯安装项目过程中,彭有清多次接受项目承包人宴请,并多次收受烟酒等礼品共折合人民币9950元。2020年2月,彭有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t  a4 S4 S! x  M; I/ {8 R  3.镇巴县大池镇茶园河村党支部书记李飞在脱贫攻坚中履职不力的问题。( ]/ z$ _+ u! Z1 Q$ e# \4 R
  2019年12月,在全市脱贫攻坚交叉检查中发现,大池镇茶园河村贫困户钟某某未得到有效帮扶,脱贫后家中仍然没有通电,李飞作为该户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不实不细,导致该户脱贫不扎实。2020年4月,李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n! H8 A1 B5 q  上述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或对村集体经济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他人礼品、接受宴请,或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质量不高,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这些问题是近期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表现,严重影响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色,应当受到相应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4 l& j: L- o/ n; u1 P# F* o  各级党委(党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尽锐出战、善作善成,认真落实好扶贫各项工作和政策,确保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记使命,紧盯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督,严肃查处敢动“贫困户奶酪”的各类贪腐行为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稳慎运用“四种形态”持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来源:汉中市纪委监委)2 i5 k5 {' W. x2 r3 b. O#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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