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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央及我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于3月22日制定印发了《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政府领导责任清单化、明细化、具体化,建立起了涵盖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为我市做好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责任清单》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原则,分别确定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既是一份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
《责任清单》明确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从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宣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以及财政投入保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落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督促部门单位抓好责任落实。
《责任清单》要求
分管发展改革、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智慧城市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民政、林业、公安、司法、商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海关、民族宗教以及民航、铁路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市政府主要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除履行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共性职责外,还应协助市委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和统筹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来源:汉中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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