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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商情] 贷款贴息、担保费降低…汉中企业,这些政策千万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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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00: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中市关于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财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措施的解读
  出台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和中省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市政府印发了《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财税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大财税补贴力度、强化政府采购支持、落实个人补贴等六个方面十一条支持措施,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确保企业和个人应享尽享,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财税政策保障。
  主要内容
  《措施》按照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原则,提出了疫情防控期间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重点财税支持内容:
  一、强化金融支持方面
  针对企业融资难,提出了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强化纾困资金支持、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等重点支持措施。
  1.相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经贸局、发改局申报申请纳入中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获得2020年新增贷款中省贴息支持。
  2.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符合条件的也可向当地经贸部门申报贴息支持,市、县区财政根据确定的名单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3.运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向市投资控股集团申请,获得低于一般纾困资金委托贷款利率的优惠利率贷款,已获得纾困资金支持的项目不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和流动性压力。
  4.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已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0.5%,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对确实有困难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缓交担保费。
  二、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方面
  针对企业运营成本高,把减税和降费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
  1.对符合《措施》中支持物资供应和鼓励公益性捐赠条款规定的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关凭证可以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收事宜。
  2.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由市、县区政府统一安排,在疫情期间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业主与承租方协商减免缓租金,业主可以依据减免凭证报商务、经贸、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财政部门根据补助标准,对疫情期间就房租缴纳的税收给予业主补贴。
  3.市县区财政对商务、粮食储备部门确定的粮食、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及应急物资投放企业,按照标准,对运输装卸、检验检疫等费用给予补助。
  4.工业园区对区内企业房租、物业费等减半收取,对减免部分,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支持企业优先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市县区财政再给予园区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方面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难题,提出技术改造和延期纳税、调整纳税定额双向驱动的举措。
  1.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技术改造和产能提升项目,其疫情期间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经工信部门确认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纳税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3.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2020年度纳税定额。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
  四、加大财税补贴方面
  针对第三产业在疫情期间损失较大的现状,在兼顾第二产业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大收入返还和财政补贴并重的措施,支持产业发展。
  1.重点防控企业生产的防护物资产品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区留成部分,财政列支返还。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第三产业行业企业,在疫情期间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区留成部分,财政列支返还。
  3.由行业主管部门暂退旅行社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游企业缓缴社保6个月,商业保险顺延。
  4.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城市公交及城乡班线,由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受损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市、县区财政根据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5.鼓励各出租车公司给予承租司机减免缓承包费,减免部分视同捐赠款,可参照鼓励公益性捐赠条款规定,由交通运管部门认定后,企业在税务部门办理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五、强化个人补助
  针对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扩大产能和中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现状,提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措施。
  1.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生产企业按各级政府指令性计划所生产的符合标准防疫物资实行兜底采购。
  2.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预付货款等方式给予支持。
  3.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六、落实个人补助方面
  针对防控需要,提出了减免个税和给予工作补贴的措施,调动防控人员积极性。
  1.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按照属地化管理,在落实好参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工作补助的同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人员给予补助。(来源:汉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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