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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市查处16起谣言案件,21人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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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20: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8 n% ]0 d% j# f* U$ N3 o
  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汉中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擅自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造谣者。截止目前,共查处16起谣言案件,行政拘留、罚款、教育训诫21人。6 V8 t: i* N5 R8 i4 p! u
  1、代某(女,现年18岁,城固县柳林镇人)在其家庭微信群发布信息称“汉中三二0一有十几个人已经确诊了”的谣言信息。
; G5 I7 v' z" U  后被城固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传唤,经查,代某对其在微信群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主动在其家庭微信群中对该信息进行了澄清和说明,并递交了《保证书》。
: O4 S9 g8 ]# y4 m  城固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训诫。
) ]4 w- b( M& i; N5 |  2、金某(男,49岁,城固县人)在其一微信群里发布一条疫情谣言信息。
6 ~% z+ Y. F& @; i$ {8 I$ _0 O  1月23日,城固县公安局对其进行传唤。金某对未经核实在微信群转发该谣言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城固县公安局对金某进行批评教育,金某主动在该微信群中发布澄清信息。另外,金某所在协会也通过官方微信对外进行辟谣。
, {. K" {, I6 g" n& {  3、1月27日,经网民举报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内发布信息:“汉台区金泰滨江花城小区有人出现发热症状,现全家被隔离,在楼下超市买东西的时候,医院的隔离防护车,警察车全部在小区那里把人全部带走了,现在那栋楼都封起来隔离消毒”。3 d. _+ l4 x" Y$ R1 ?2 I! D
  经核实,该信息为虚假谣言信息,网安民警联合汉中路派出所、西关派出所快速反应,于当日将造谣人员孙某及传谣人员樊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查,孙某(女,38岁)、樊某(男,32岁)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汉台分局对孙某行政罚款500元,对樊某予以教育训诫,两人写出深刻检查。
) r; B- U: h. v, y  4、1月27日,席某(男,33岁,西乡县人)在其居住小区的“业主群”内私自编辑了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人员林某某从医院逃跑的虚假图片信息被业主转发,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经调查核实,该信息为虚假谣言信息。
7 t" d% p, ]1 R3 [  5、同日,王某某(女,20岁,西乡县人)与好友李某某(女,22岁,西乡县人)聊天时,李某某通过手机语音模式虚构了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病例人员林某某的相关信息,王某某随后将聊天语音转发至微信群后被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核实,该信息为虚假谣言信息。
* w1 y& e) s8 M8 p% `  经查,3名违法行为人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西乡县公安局依法对3名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教育训诫,3人分别写出了悔过书、致歉信。
, L, y) j, Z1 P7 b5 \  Q  6、1月27日晚,邓某某(女,32岁,留坝人)在两个微信群转发关于武汉肺炎疫情的不良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陈某某(女,22岁,湖南人)在微信群转发关于武汉肺炎疫情的不良信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4 {3 Z1 \0 }. F  u; N+ @$ y# @" Y  经民警批评教育,邓某某、陈某某2人认识到自己在没有核实事情真实性的基础上,随意在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深刻反省。" }; g: ~. B* K
  目前,留坝县公安局依法对邓某某、陈某某2人进行训诫,2人分别写出了保证书。
3 v. {3 y; @) i$ e$ x, w1 o5 n  7、1月27日19时许,刘某(男,汉族,42岁,咸阳市渭城区人,现住西乡县)利用微信在其亲戚群和朋友群中编辑发布“西乡县确诊病例某患者治疗无效已死亡、一农家乐全家被感染、被隔离、西乡已成重灾区,省内最严重的一个县城”等不实信息。( E, a6 c' Q$ _
  刘某所发布的信息被多人在不同微信群、QQ群中多次转发达4000余次,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1月29日,刘某被处以罚款500元。
! X! r, E2 s* X% b! c  8、1月29日,网名“张sir”在网上发布“大家都小心哟,汉中确认几十上百个了哟!目前能治好出院的连百分之一都不到。”0 I. r! r7 S4 A
  9、同日,网名“小天”在网上发布“汉中中心医院有两个确诊给跑了”。
/ o* Y8 m( V+ M- o$ f  经查,两则均为虚假消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某玮(网名“张sir”,男,39岁,汉台区人)、罗某羽(网名“小天”,女,25岁,汉台区人),二人均被行政处罚。
+ G& n/ q# i. |& S, i  10、1月29日,民警巡查发现一网民在快手发布视频称:“刚从武汉回来,没别的啥大事,就是有点发烧,现在还没有好”。0 E& R2 n- P) N1 t9 Y2 s. f
  视频发出,迅速引发关注。同日,陈某露(女,19岁,住大河坎镇),利用微博发布道听途说的信息,并附有在微信中下载的不实图片信息,误导群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 E8 b$ n+ A  _1 l  经民警批评教育,李某桦、陈某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公安机关对其教育训诫,并责令删除发布信息。
9 ?$ s, g& W' J: d, @$ y  11、1月29日17时许,李某(男,现年32岁,城固县人)在微信传播一段“多人打砸围攻他人住所”的视频,并配一段文字“村支书的女婿从武汉回来几天了,一家人隐瞒打工地址,每天到处去打牌,今天发病了,邻居都很愤怒,去砸他家……”。
- Z$ |7 H  v- s: ]4 }7 Q  经相关部门核查该视频内容未发生在汉中市,我市近期也未发生此类警情,系谣言。
. ~- z2 ~4 ^5 _' ~- Z  1月30日,该李被城固县公安局传唤,经询问其对道听途说、未经核实在微信传播该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且该信息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城固县公安局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并责令其写出了保证书。
  f. G" R( C& u, m: u( @, P4 K1 d  12、1月31日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将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名单私自转发到村民家园群中,导致该文档被村民肖某随意转发至其他社会微信群,该微信内容又被大量转发传播,严重侵害了他人隐私,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6 C# T" G" Z1 l
  两名违法行为人对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徐某某(男,56岁,西乡县子午镇人)被处罚款500元,肖某(男,30岁,西乡县子午镇人)被处行政拘留5日。2 E. v$ m+ w6 ~( |, W( `, i
  13、近日,有网民在微信群发信息称“20号左右公安人员在武汉押犯人回来被感染”“公安局工作人员是确诊,明天会宣布”,该信息引起广大网民关注。2 h' k' g. q, q; c9 a2 i
  经查,网民陈某某在微信群“大家跑跑军团”,发布上述谣言。网民符某某在微信群“镇巴符氏家族一家人”,传播上述谣言。
, Y: [  B. a* X4 V, J  到案后,2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表示将吸取教训,深刻反省。8 c3 X7 u% ^  [, Q6 f; C! {; i
  14、2月1日8:40分,紫柏街道办事处大滩村工作人员利用村委会广播正常宣传疫情防控知识,9:03分,家住县城金水茗居的邓某某(男,40岁,留侯镇人)因在家中睡觉被室外播放疫情防控宣传的广播吵醒,邓某某心生不满,遂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针对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的不良信息一条,造成了不良影响。
  X, d( {* b( F" ]. D" Y: ?2 ~1 `  经查,邓某某在网络上无事生非,发泄不满,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因主动消除违法危害后果、知错悔过,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邓某某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悔过保证书。
) W! }8 J4 V% H  15、2月2日,勉县一网民在百度勉县贴吧发布了“联盟那个确诊的已经去世了”的谣言信息,勉县县委网信办联合县网安大队迅速依法依规落地查办,对发帖人进行了教育训诫,并处以行政处罚500元罚款。
2 y/ [! Z" O/ }- g3 e& |0 \0 U4 h% ]  16、1月28日,肖某某(男,32岁,勉县周家山镇人,长期居住在汉台区)在社交软件陌陌上发现有多人询问是否有口罩出售,认为有机可乘,随后便发消息称自己有口罩出售。
7 @+ X* _* P* }% D( Q  一网民即向其定购60个n95口罩和30包一次性口罩(每包10个),价值1974元,预付779元,约定第二天送货。
5 W' F* m$ H. q3 @* N/ D# ]* x5 q  事实上肖某某既没有口罩,又没有货源,在受害人的逼问下,肖某某将其拉黑。5 z6 |& E5 e8 o4 P# Q; o0 ?
  2月1日,肖某某在没有货源的情况下继续在陌陌上发布说说出售口罩,骗取另三名受害人1205.5元,之后将受害人拉黑,肖某某先后四次共骗取受害人1984.5元。! Q: Z. _  m4 {1 D8 b( \5 n
  嫌疑人肖某某得知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调查后,于2月3日凌晨陆续将所骗钱款退还受害人。
' e' T; {* }" ~2 ?7 ?8 a  2月4日,办案民警赴汉台区将嫌疑人肖某某抓获。
, o& ~2 A* H4 E" _6 R8 D  目前,违法嫌疑人肖某某涉嫌诈骗被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
: z, K- O( _) `/ y6 l  公安机关提醒:
6 _  G9 I& Q3 t9 w. Y7 t5 e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引起社会恐慌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 M4 f, [3 k; z' V  同时,提醒网民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于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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