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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县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我们是两名游客,2012年国庆期间自驾到位于南郑县黎坪镇的黎坪国家森林公园游玩。当10月1日到达进入黎坪镇的山脚下时,发现山高路险,不敢前往。但因是专程前来,就这样返程又心有不甘。
刚好路口有执勤的公安交警,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试着请示帮助。恰好在此巡视工作的领导同志(后来得知是南郑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南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看到我们两位女同志确有困难,给予我们热情的指导,并先后派交警大队小张同志和朱波同志给予我们切实的帮助,让我们乘兴而来、尽兴而归。晚上我们过意不去,想请李局长和两位交警同志吃顿饭以表谢意,但被坚决婉辞。不仅如此,李局长还请朱波同志帮我们联系住宿的酒店,唯恐游客扎堆而导致我们无处住宿,朱波警官尽快完已是晚上七、八点了。我们萍水相逢、非亲非故。你们交警却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无微不至!凡此种种让我们深受感动。特写感谢信一封以表谢意!
旅途不仅是对山水的感知,还有对人文的感受。旅途中意外的感动,往往温暖着我们的一生。平日工作的压力和生活的琐碎,因这种温暖而不足为道。这次旅途因你们交警的热情帮助,而让我们倍感温暖。想起时,就像一股清泉滋润着我们的心田。我们庆幸遇到了你们,因你们交警的乐于助人,让我们对黎坪国家森林公园有了特别美好的印象,对汉中人民产生了美好的情感,更是对你们南郑县交警大队的公安干警们充满了敬意!从你们的行动中可以看出,你们领导有方、队伍精良;从严治警、一心为民;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不辞辛苦、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品格高尚。请接受我们对你们的崇高敬意!
谢谢了,李局长、小张警官、朱波警官!
谢谢了,南郑县交警大队的全体同志们!
游客 范女士 盛女士
二0一二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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