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下午,留坝县人民法院对以苏某某为首的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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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首犯获刑12年6个月,罚金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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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逃税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应处财产刑的被告人处以2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86.48万元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 O9 C& h+ S5 p9 w t7 Z1 f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与被告人罗某某、谢某、任某、殷某、李某、陈某某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苏某某为首,其他被告人参与,人员相对固定,分工相对明确的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苏某某、罗某某、谢某、任某、殷某在留坝县境内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均为三次以上。被告人苏某某、罗某某、谢某于2014年6月成立公司,并纠集被告人李某、陈某某强迫他人交易多次。% W6 J$ j. \: e* y. q; z1 W& E
以上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性质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苏某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5 f8 W- S( M/ }8 l# `
宣判当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近亲属30余人现场旁听。(张萌 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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