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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动态]  汉中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解决群众买房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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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1 09: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0日,汉中市政府召开全市重点民生事项系列新闻通气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群众反映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车位车库租售问题、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汉中市住建局制定出台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预(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整治房地产行业乱象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细化管理措施,对房地产企业预(销)售行为、商品房交付行为、合同履约行为、中介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买房的烦心事和纠心事。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行为,印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要主动公开商品房预(销)售“五证”信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展示场所招牌(门头牌匾)不得出现“售楼”等误导消费者的字样,严格规范落实合同网签备案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创新宣传手段,印制《致广大购房者的告知书》,向群众普及商品房预售法律法规,提醒购房人仔细审读合同(协议)条款,不要支付购房定金、预订款、诚意金、排号费等,或将购房款缴存至非监管账户。开展商品房市场秩序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集中检查了中心城区28个楼盘,现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要求6家企业立即停止违规预售行为,并在限期内向购房人退还涉嫌违规收取的定金247.4万元。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针对商品房违规(或逾期违约)交付行为,通过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交付时应向业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积极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针对群众投诉,共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要求开发企业停止违规交付行为,并尽快落实消防、竣工验收手续。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行为,通过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不得要求购房人签订“出售车位使用权”协议,变相售卖未经批准预售许可的车位、车库,或违反《合同法》关于长期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签订无效出租协议,开发企业要在销售场所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方案。针对群众投诉,共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要求开发企业停止不规范的车位车库租售行为。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履约和销售经营行为,通过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统一使用住建部规范的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新建商品房成交价格含装饰装修等内容的,应在合同中对实际装修建材、家居品牌、型号、规格分别约定。对全市23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同时,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加大房地产中介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排查力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组织专人对汉台区10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了排查摸底工作。
  下一步,汉中市将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切实推进全市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年底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工作,构建规则明晰、程序规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加快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填报工作,加强信用评价信息的共建共享,真正实现房地产领域“守信必奖、失信必惩”,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和纠心事,不断提升汉中百姓的幸福指数。(记者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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