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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午,从汉中市住建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局集中检查了中心城区(含经开区)28个楼盘,对部分楼盘存在违规预售、未公示销售信息等不规范现象,现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要求6家企业立即停止违规预售行为,并在限期内向购房人退还涉嫌违规收取的定金247.4万元。
该局针对群众反映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车位车库租售问题、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按合同履约等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先后制定出台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预(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整治房地产行业乱象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对房地产企业预(销)售行为、商品房交付行为、合同履约行为、中介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细化了管理措施。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行为。该局印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要主动公开商品房预(销)售“五证”信息,公示机构和人员诚信档案编号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展示场所招牌(门头牌匾)不得出现“售楼”等误导消费者的字样;要求开发企业严格规范落实合同网签备案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通过印制《致广大购房者的告知书》宣传彩页,向群众普及商品房预售法律法规。提醒购房人仔细审读合同(协议)条款,警惕无证预售商品房、规避预售资金监管等违规行为,不要支付购房定金、预订款、诚意金、排号费等,或将购房款缴存至非监管账户。
治理商品房违规(或逾期违约)交付行为。通过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到市县房产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手续,交付时应向业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积极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针对群众投诉,该局共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6份,要求开发企业停止违规交付行为,并尽快落实消防、竣工验收手续。另外,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行为。通过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不得要求购房人签订“出售车位使用权”协议,变相售卖未经批准预售许可的车位、车库,或违反《合同法》关于长期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签订无效出租协议。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场所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租售方案。共计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要求开发企业停止不规范的车位车库租售行为。
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履约差问题。通过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统一使用住建部规范的房屋交易网签合同示范文本。新建商品房成交价格含装饰装修等内容的,应在合同中对实际装修建材、家居品牌、型号、规格分别约定。该局牵头对全市23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同履约和销售经营行为。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加大房地产中介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排查力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组织专人对汉台区(含经济开发区)10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此项工作仍在进行。
汉中市住建局把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下一步,该局还将采取举措持续施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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