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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乌鸡兽药残留物超标,长期食用伤肝伤胃。
通报显示:
勉县家乐福购物广场九州店销售的标称乌鸡,1批次磺胺类、恩诺沙星、氧氟沙星超标;
勉县恒业福万家购物广场一分店销售的标称乌鸡,1批次磺胺类、恩诺沙星超标;
柞水县乾佑天和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乌鸡,1批次恩诺沙星超标;
山阳县爱心壹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鸡,1批次恩诺沙星、氧氟沙星超标。
超标项目均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和第2292号规定。据介绍,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禽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微克/千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最高残留限量为100微克/千克。
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磺胺类药物,可能导致磺胺类残留量超标,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汉中、商洛、咸阳、宝鸡、西安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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