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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城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豪等18人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9 j* R4 W/ C3 Z) I; v
城固一群社会渣滓最高被判18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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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 i- d8 q4 g! L: `8 u: ?8 q 以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判处被告人张豪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同时分别判处被告人周琦、任瑶、马康、任佳瑶、魏久尧、陈军、张晋珲九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25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 i" N8 o8 ^9 J5 k6 b7 b 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梁辉、张博琳、张康、刘朋、郭兵、周杰、王楹境、张天赐、贾猛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 \& g8 i! ^ 被告人马胜林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与原犯故意杀人罪未执行完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八个月零四天。& _. w7 c$ A+ y% b9 H2 J
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104000元及作案的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n L+ ^# ~/ I7 @# {- a
自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为谋取巨额利益,纠集被告人周某、任某甲、任某乙、陈某、魏某、张某等人长期开设赌场,为索要高利赌债伙同他人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以张某为首要分子,周某、陈某、魏某、马某、任某甲、刘某、任某乙、张某为组织成员,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城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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