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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人民日报:老师提桶卸妆没毛病,呼唤惩戒权切莫“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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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4 07: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续几日,一则关于老师提水桶用毛巾给初中女生卸妆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
  媒体报道,这事儿发生在贵州黔东南三穗县某中学。开学第一天,一大波离家返校的中学生,化着浓艳的妆,回到了学校。视频显示,一位男老师拿着一条毛巾,给一个学生擦完脸之后,把毛巾放进身边的水桶里洗一洗,再继续擦拭下一个女学生的脸,边擦边说:“学生就要有学生的样子。”女孩子们排着队,看上去很不情愿,还有的试图捂着脸蒙混过关,都被拦了下来……
  视频传出,网友议论纷纷。不少人认为校方的做法“简单粗暴”,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自尊。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先要看一下《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规范中第二条写得很清楚,“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遵照相关规范,中国几乎所有中学的校规里都有禁止学生化妆的条款。
  明白了这一点再来看这一事件,道理其实是清楚的:学生化妆进校园违反了校规,而当事老师则是在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这个道理并不复杂,也许争议的重点还是在于细节。
  在批评者看来,教书育人应该如春风化雨,即使学生犯错,老师纠正也应该循循善诱,比如可以要求学生自己卸妆嘛。
  “春风化雨”“循循善诱”,作为一个大的原则,完全正确。但在某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特别是涉及纠正违规行为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循循善诱都会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校方回应中说得很明白,此前有个别学生在校园化浓妆,结果影响了更多学生,“学校多次引导,都没取得太好的效果。”
  “循循善诱”了多次,被教育对象就是无动于衷,如果还想要确保校规的严肃性,批评老师简单粗暴的人,能不能提供一个相对更高明的办法?
  一言以蔽之,除了执纪老师可以改为女老师这个细节之外,贵州这所学校的做法没有任何值得非议的地方。真正需要反思的反倒是抨击学校的人们:如果教师的惩戒权总是会遭到吹毛求疵的对待,遇到莫名其妙的各种束缚,还会有哪一个老师愿意因负责而惹上麻烦和非议?
  另一种批评的声音着眼于山区学生的身份,在批评者看来,学生中不少是乡村留守儿童,认为校方对这一类群体应该多一点关爱。作为教育机构,对留守儿童多点关爱是正确的,但关爱不等于溺爱,更不等于纵容,能否因为违反校纪校规的是留守儿童就要特别网开一面,甚至连老师应有的惩戒权也一并抛开?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老师失去惩戒权,教育者面对被教育者的明显不当言行连批评都要和颜悦色,后果之严重众所周知。正是在这个背景中,立法明确和落实老师的教育惩戒权已成为社会的共识。
  明确和落实老师的教育惩戒权不是为了好看,而是为了好用。假若一边呼唤尽快落实老师的教育惩戒权,一边又对老师执行惩戒权的任何行为吹毛求疵,这是不是有叶公好龙的嫌疑?在这样的舆论生态之下,原本对教育惩戒权抱有期待的老师们是否会因此而踌躇?也许这才是本次事件真正值得警醒的地方。(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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