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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洋县一10岁男孩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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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9 20: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洋县一名10岁男孩刘某驾驶电动汽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洋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E* f! T  g- V8 _! }) C% s" _

洋县一10岁男孩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洋县一10岁男孩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

8 V1 j* ]1 W# r1 k1 u  7月19日20时许,洋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108国道与洋县汉江大桥十字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请出警。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处置。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小轿车驾驶人竟然是一名10岁小男孩。所幸,只有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受了轻伤。事故发生之日至8月初,民警无法与小男孩刘某取得联系,经数次催促通知,8月12日上午,刘某在父亲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经询问得知,当日19时许,小男孩刘某趁其父不在家,便开着自家电动汽车到洋县县城附近找母亲,车行驶至洋县汉江大桥红路灯路口发生了交通事故。视频监控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日19时59分,刘某驾驶电动汽车行驶至红绿灯十字路口,右转弯时妨碍了被放行的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正常通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
# m1 k, n+ W$ L$ ~  8月23日,洋县交警大队经会议研究认定,刘某驾驶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了被放行车辆正常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3款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刘某属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8 o( H2 f- n- j/ u5 I  n  交警提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监护人,要常教育子女,保管好车辆钥匙,不得放纵未成年子女驾驶机动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危害。(通讯员陈维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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