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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陕西: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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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1 19: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陕西省民政厅联合教育厅等10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用制度的呵护与关爱,更好托举起我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明天。
! L. A+ _5 R+ {1 D$ }  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1名儿童督导员,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打造儿童关爱服务的社区平台,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市、乡村社区建设重点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推动建立完善社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打通为儿童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来源汉中发布)+ m: f8 ?2 V0 y)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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