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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高二的崔圣楠,就读于城固县一中。10月9日晚上,她下晚自习骑车回家,被路面排水渠上断裂的水泥盖板绊倒,导致下颌缝了八九针,面部也受了伤。10日凌晨,在汉中市中心医院,记者见到了受伤的崔圣楠和她父亲。崔圣楠父亲说:“当天晚上孩子骑车回家,途经离城固县一中东侧300米左右的北环路时,被路面排水渠上断裂的水泥盖板绊倒,下颌和面部受伤。”# ^: G& p2 T0 o;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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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已有多人“中招”$ m j& ]; E0 E
医院医生说:“缝了有八九针左右,肯定会留有疤痕。”崔圣楠父亲说:“盖板给压断了,没有警示牌,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灯。”她认为孩子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故,主要是由于路面存在问题。+ J& E* [, ~6 a8 l, L/ Z& X3 l8 p
8 G5 t; t$ a7 q2 p 昨天早上记者来到事故路段,附近居民反映,发生事故之后,当地有关部门已于11日凌晨两点,对这段路面进行了临时修缮。附近一些商户说,被这段路面所伤的不只崔圣楠一人,几乎每天都会有人在这里中招。由于这里有一条引水渠横穿,无法铺设沥青路面,而替代路面的水泥石板无法承受过往车辆重量,所以经常断裂,这里的路灯也很久没有亮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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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y* E1 [3 a5 t# F8 Y 在城固县市政工程办公室,一位傅主任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文件,为方便管理,一些路段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由一些城建开发公司具体负责,而此路段由宏昌开发公司承建,目前尚未移交政府管理,这条路的产权还是属于宏昌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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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主管部门有责任
/ m0 v3 B7 y4 y7 h3 \! G2 o9 P 对于城市道路造成路人受伤的责任认定,陕西嘉盟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亮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道路、桥梁等由委托企业或者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代为修缮,不改变道路它的管理主体这个性质,它只是一种委托行为或者是合同行为,所以我们认为应该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也就是城市道路的主管部门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 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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