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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假牌、套牌危害大,洋县这些摩托车涉证涉牌交通违法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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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3 07: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洋县辖区涉证涉牌交通违法曝光。
  假牌、套牌社会危害性极大。
  第一、假牌、套牌车辆肆无忌惮的违法,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发生交通事故后,给公安机关侦破造成了很大难度,伤、亡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第二、假牌、套牌车辆不缴纳保险,给国家经济造成了损失,给原合法车辆车主办理手续带来了很多诸多麻烦。
  第三、假牌、套牌严重扰乱了公安车管部门对车辆牌证的管理秩序,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一、龙*剑,男,32岁,小学文化,2018年11月2日7时31分,驾驶悬挂陕F06**7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唐塔北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06**7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二、周*鹏,男,35岁,初中文化,2019年1月2日19时20分,驾驶悬挂陕FEL**8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文明路中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EL**8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三、刘*霞,女,45岁,初中文化,2019年1月3日17时许,驾驶悬挂陕FEQ**5号牌二轮踏板摩托车行至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唐塔路北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二轮踏板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EQ**5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四、杜*田,男,70岁,初中文化,2019年1月8日11时许,驾驶悬挂陕FE4**1号牌二轮踏板摩托车行至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武康路与和平路十字路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二轮踏板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E4**1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五、王*红,男,42岁,初中文化,2019年1月11日15时许,驾驶悬挂陕F76**1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武康路与望江路交叉路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76**1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六、苗*柱,男,71岁,初中文化,2019年1月30日13时许,驾驶悬挂陕FEJ**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洋县马溢路江村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EJ**6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七、张*民,男,55岁,大学文化,2019年2月5日21许,驾驶陕F66**4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108国道1584KM+400M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66**4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八、周*林,男,77岁,初中文化,2019年4月17日8时20分,驾驶悬挂陕FE8**2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108国道1579KM+360M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E8**2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九、李*红,男,47岁,初中文化,2019年4月21日18时许,驾驶悬挂字符为99484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108国道1576KM+950M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原号牌为陕FE3**3,符为99484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十、魏*,男,18岁,初中文化,2019年5月1日16时许,驾驶悬挂字符为EY869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园林路电信局门前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符为EY869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十一、库*林,男,55岁,初中文化,2019年5月10日13时许,驾驶悬挂陕F03**0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230省道与洋县北环路交叉路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03**0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十二、李*成,男,56岁,初中文化,2019年5月15日14时许,驾驶悬挂字符为B5199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洋县龙坪路21公里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字符为B5199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十三、王*文,男,55岁,小学文化,2019年5月16日15时许,驾驶悬挂字符为15279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洋县磨子桥镇晏家坝村四组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字符为15279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十四、靳*梅,女,29岁,初中文化,2019年5月24日17时15分,驾驶悬挂陕FY9**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东二环路与文明路交叉路口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Y9**6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十五、翟*森,男,24岁,高中文化,2019年5月30日19时许,驾驶悬挂陕FE7**2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洋县贯长路龙亭镇柳山村四组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E7**2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
  十六、刘*灵,男,71岁,初中文化,2019年6月4日13时许,驾驶悬挂陕FEP**5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文明路东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该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陕FEP**5号牌为其他机动车上的号牌。法律链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5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3000元罚款。(来源:洋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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