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第一网

搜索
更多
猜你喜欢
查看: 3714|回复: 2

[惠民] 汉中20余万流动人口持居住证 可享受保障性住房

[复制链接]
a
0 0
  @ME: 
发表于 2012-10-12 18: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10月1日起实施。汉中10月起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应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持居住证者可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等。
- {1 }8 ^- r# M& X6 V9 M% D
( Z- l1 T& w0 _8 e: l  汉中有20余万流动人口. r! T7 i5 B6 f  F1 U1 S' Z
/ k) Y8 q  R5 u+ E8 P' _& p- y1 W+ @
  据了解,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为流动人口。 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不在此列。
/ A. q1 |3 H2 P" c+ T1 y" Q8 @' ^" f: P0 p  {
  汉中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大队民警李昊表示,根据去年7月至今年10月8日的统计,汉中有流动人口208676人,出租房屋有16552间。按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手续,分为居住登记与居住证两种。$ _! i& t: T3 p- z1 e  m
$ S$ S- ?& B7 N1 O& X/ ^4 M% ^! W2 X
  居住登记流程是,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30天以下的几种情况,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4 C0 o, ]" u4 `4 K& b+ v7 z& B3 I3 S
  流动人口拟居住30天以上的,应申领居住证,但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培训机构学习者可不必申领。居住证分为1年有效期、3年有效期两种,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式样,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 r- B2 \1 Y% Z$ P! ?9 ?% V0 A7 k" W+ _2 z1 }# @1 t& D  u
  居住证有效期分两种$ x6 i' H8 q& c6 o3 L- F/ G
2 m# N7 X% s0 X' i3 x; k2 M
  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发给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记者了解到,申领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很多方面可享受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同城待遇。如,在居住地可享受就业服务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 _0 I* \: t7 ?
/ B! m8 t. i, S$ w* o5 D- A, N  另外,在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职称考试方面,都没有任何门槛,可按规定享受同等待遇。随同监护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就近入学,所在学区学校不得拒收。
0 E5 x, C& ?3 N( g7 O% S
, z( m3 A1 P& F- h1 u6 l/ Y  流动人口已持有效期为1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可申领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持有效期为3年的居住证,还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买车上户,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5 ]$ }: l" c4 t  A" J5 `
4 p: s! r1 s9 A3 c9 v  申领居住证不收费
* m* {$ s2 b: ]' X1 O$ R
% y/ c5 S2 O# Z
  记者从汉中警方了解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租房,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应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入住和终止居住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
' \3 V, i- f* _2 v% l, o6 ]% G4 c7 ^) L( a
  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超过100名的,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签订和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都不收费。居住证遗失、损坏的补领或换领,只收证件工本费,工本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Z5 I9 @9 p) l8 R4 p/ S. ^: ~
. k: M8 H3 L8 q  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居住地址变更的,流动人口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a
0 0
  @ME: 
发表于 2012-10-12 19: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汉中房产信息网
房子卖不出了吧,谁让你们定那么高的价,活该
a
0 0
  @ME: 
发表于 2012-12-17 12: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记者从市住管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起,我市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应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并持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的,在居住地可以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f. V0 E( g1 z" E
    办法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凡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居住证,并符合居住地有关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除户籍外其他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向居住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提供身份证明、现有住房、家庭收入、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并通过居住地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如居住地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轮候计划等实际情况满足,可在居住地申请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或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
) B' s/ |9 D, E" d% F# x  {6 P    流动人口住房保障执行情况统一纳入全市住房信息系统,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资格审查、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流动人口,按规定实行定期审核。审核时除提交必要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本地居住证。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按规定办理限价商品房产权证。$ l- T( _; ]2 d; v8 z$ V% G! M
    据悉,为尽最大可能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今年我市还扩大了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保障房的优惠和便利。近日,我市出台了保障房管理新规,除降低申请者年龄条件外,还实行保障房申请的全市统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在我市任何一个区县申请除廉租房外的保障性住房。
4 c) w' b' V( d- L    据记者了解到,截止11月底,我市今年新开工四类保障性住房项目76个,建设保障性住房28075套。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可累计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8242套,可以解决4.8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k3 J( R+ g8 _# P) [5 ?0 n
(记者 杨峰)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