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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电反映:我是南郑区黄官镇河坝村2组的村民,2018年12月份在黄官街上十字路口的家电商铺购买了一台55寸电视机,2019年7月30日中午电视机无故着火,导致客厅内的物品、客厅外的墙面全部被烧毁,现请相关单位协调赔偿问题。7 }. r1 T1 [$ e
5412345立即将事项分流至黄官镇,黄官镇回复:根据反映人所述情况,我镇已安排工作人员于2019年8月5日再次核实,经与黄官镇**家电长虹全国售后联保及反映人沟通,现已初步达成赔偿协议。
9 P0 u/ f( e9 F( U0 \ 长虹集团同意按照消防队出具损毁物品清单,赔偿事主损失12000元,另赔偿同型号(长虹50Q3T)新电视机一台。2019年8月6日我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再次与三方沟通,就事主赔偿愿望与长虹集团联系,目前赔偿事宜正在办理中。0 t$ ^" j) k*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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