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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车祸猛于虎!汉中交警曝光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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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4 13: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交通事故没有彩排。为了不能重来的生命,请从我做起,握好手中方向盘,坚决抵制酒驾、毒驾、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自觉做到不无证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强行超车会车、不乘坐“病车”超员车。

车祸猛于虎!汉中交警曝光一起交通事故

车祸猛于虎!汉中交警曝光一起交通事故

  交警一大队将持续为大家整理交通事故案例,以此警示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出行时勿忘交通安全。
  2019年06月15日09时20分,何某某驾驶陕FD9***号的小型轿车,沿汉台区南一环由东向西行驶至汉台区南一环七中巷向西150米处掉头时,适逢答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该路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骑行至此,为避让陕FD9***号车采取制动后摔倒,致答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
  当事人何某某因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的情况下,左转弯掉头时不注意前后方来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答某某在划分车道的道路上没有正常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责任追究
  当事人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答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之规定。当事人何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答某某负次要责任。
  蜀黍提醒广大司乘人员:
  1、提醒广大司乘人员驾驶时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按照法定优先通行规定行驶,避免事故的发生;
  2、行经路口时需减速慢行,左右观看。车辆行驶速度越快,驾驶人的视角越小,反应时间越短,制动距离越长,遇有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要严守交通规则,请勿超速、超载行驶,速度不是第一,平安才是终点。(来源: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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