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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嗜酒如命,短短两年内,竟然三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J0 F$ x( C& B% ?+ f
近日,汉中洋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接警处理中发现驾驶人张某在公共道路上三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目前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 z P9 ~2 R! k/ U* O' E; E7 [
2019年6月15日,洋县交警大队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警情指派,发现城区武康南路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驾驶员张某浑身酒气且神志不清,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421mg/100ml。
R) A+ j0 v; |; K7 @ 随后张某被送至洋县医院抽血送检,经陕西省汉中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458.99mg/100ml。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6月18日,洋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驾驶员张某立案侦查。
2 A: W, |( R- [7 R 侦查中民警发现,张某并非第一次醉驾被抓,也不是第二次醉驾被抓,其实是第三次醉驾被抓!真实情况是2018年4月20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我局取保候审。
; ~1 c; c; V7 X4 s- a 2018年9月11日因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1 w9 D7 p( _2 L# { 2019年6月15日,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洋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获。
1 q7 [/ m8 i% O: l- V9 Y6 D8 C7 A% Q 顺藤摸瓜,民警又了解到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于2018年8月份被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吊销,张某本次涉嫌危险驾驶罪又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2 ^% ?5 a" o' L9 t
“一犯再犯,后果会比想象中严重。”法制专员覃淑彦指出,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或者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
3 K3 M- Z- X& w; } 6月20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洋县交警吴军侯湘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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