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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汉中再曝光10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7起都是酒驾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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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1 11: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凝聚全社会共识,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水平,确保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的实现,现将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查获的符合公开公示范围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1、罗XX,2019年1月24日驾驶鄂CV4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1445公里(下行)处,实施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罗XX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王XX,2019年3月13日驾驶川A933**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1445公里(下行)处,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大队对王XX处以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3、严X,2019年3月14日驾驶陕DB23**号大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1445公里(上行)处,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大队对严X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65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4、高XX,2019年3月25日驾驶陕FMQ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1445公里(下行),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高XX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5、王X,2019年3月27日驾驶陕FD80**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1445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王X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6、杨XX,2019年6月5日驾驶陕FYW1**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城固引线003公里5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杨XX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7、赵X,2019年4月18日驾驶川A59A**号小型汽车行驶至银昆高速公路陕西段326公里协税引线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赵X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8、龚XX,2019年3月13日驾驶陕A96J**号小型汽车于银昆高速公路陕西段327公里协税引线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龚XX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9、朱XX,2019年2月23日驾驶陕FZC9**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十天高速326公里(收费站)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大队对朱XX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10、郭XX,2019年6月1日驾驶陕FC22**号小型汽车行驶至京昆高速汉中引线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对郭XX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来源:汉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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