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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时分,一伙男子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吵闹喧哗,交警前去劝止,对方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多次推搡挑衅民警,最终,带头闹事的男子朱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5日。2 C8 ~* [1 e7 T: x
5月20日凌晨0时许,汉中高交大队洋县中队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服务区里唱歌吵闹影响他们休息。洋县中队值班民辅警前去劝止。民警们到达服务区货车停车区,看到4、5个人周围放着火锅、散落着酒瓶还有一个大音箱,有一个人拿着麦克风在唱歌,其他人在大声鼓掌叫好、吹口哨。
9 {4 ~( Q; q8 A H4 F& j 副中队长李志超上前对他们说,“我们是高交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你们大吵大叫影响他人休息,现在已经12点多了你们也尽快休息。”这时其中一个穿迷彩上衣的男子站起来说“服务区就是我们休息的地方,我们喝个酒唱个歌咋了。”, d& X) K( a; H2 V3 T' ]1 E
民警继续耐心劝导,然而对方态度十分恶劣,其中一名男子多次挑衅民警,并对民警进行推搡,威胁民警称:“我也在社会上混过,无父无母就一个人,你们把我抓了,你们有家有口,你们能把我们怎么样?”鉴于该男子不断挑衅民警,严重阻碍了民警正常处警,造成恶劣影响。民警拨打了洋州派出所电话请求支援。随后,洋州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该男子依法带回调查。1 X, J3 b) O' y2 l
5月20日,洋县公安局对朱某阻碍交警执行公务处以行政拘留5日。
- b* T" x4 k: K( ^: D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华商记者张映伟通讯员宋垠)2 g1 m! J$ C! `8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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