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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谝] 男子半夜高速服务区内吃火锅、拿麦克风唱歌 民警来了还推搡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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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9 07: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凌晨时分,一伙男子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吵闹喧哗,交警前去劝止,对方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多次推搡挑衅民警,最终,带头闹事的男子朱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5日。8 b6 x* J9 K. D3 M4 F# K* c- `' A
  5月20日凌晨0时许,汉中高交大队洋县中队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服务区里唱歌吵闹影响他们休息。洋县中队值班民辅警前去劝止。民警们到达服务区货车停车区,看到4、5个人周围放着火锅、散落着酒瓶还有一个大音箱,有一个人拿着麦克风在唱歌,其他人在大声鼓掌叫好、吹口哨。6 q9 V; J& x1 f& f  o
  副中队长李志超上前对他们说,“我们是高交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你们大吵大叫影响他人休息,现在已经12点多了你们也尽快休息。”这时其中一个穿迷彩上衣的男子站起来说“服务区就是我们休息的地方,我们喝个酒唱个歌咋了。”
' |4 {. h7 L2 V7 X6 u9 d/ |  民警继续耐心劝导,然而对方态度十分恶劣,其中一名男子多次挑衅民警,并对民警进行推搡,威胁民警称:“我也在社会上混过,无父无母就一个人,你们把我抓了,你们有家有口,你们能把我们怎么样?”鉴于该男子不断挑衅民警,严重阻碍了民警正常处警,造成恶劣影响。民警拨打了洋州派出所电话请求支援。随后,洋州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该男子依法带回调查。
$ R2 k: P0 W* R7 L& }  5月20日,洋县公安局对朱某阻碍交警执行公务处以行政拘留5日。
+ Q) t% v( w: J) i3 v9 t1 w7 i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华商记者张映伟通讯员宋垠): S4 s9 B; N0 T4 T: p(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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