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县一男子虽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但第二天中午仍因酒驾被处罚。
“隔夜酒”也醉人!洋县男子开车酒气熏天被罚1000元
5月17日11时20分许,洋县交警大队在108国道洋县龙亭高速路出口路段例行检查,民警在对一辆悬挂陕F0Y***号小型轿车纠正违停时,发现驾驶人李某面色发红,且车内轻飘出一股酒气。
随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不出所料,测试结果显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询问得知:16日晚上11时之后,其和几个朋友在KTV喝了几瓶啤酒,17日中午开车时,未把“隔夜酒”当回事,就开着车从县城出发,沿108国道一路向东行至龙亭高速路出口路段时被交警查住了。
最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且持有的“B2”型驾驶证因一次记满12分被降为“C1”型驾驶证。
交警提示:酒驾是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准,而不是以距离喝酒后多长时间为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达到规定标准驾驶机动车,就属于酒驾。(华商报 记者周金柱通讯员张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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