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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两宗土地被卖,然而过户手续经司法鉴定确认系伪造。汉中一家民营企业股东刘兆明说,他和其他股东始终不明白,伪造的土地“转移登记”手续为何能经过国土部门的审核。
, N3 R4 g0 B: X' Z2 S- b) G 土地被卖企业5名董事不知情; ?$ f6 C" _- Z; k3 Y
4月23日,刘兆明说,他是汉中市昊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晟公司)的46个股东之一,他们的董事会共有5名董事,他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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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宗土地被卖,过户手续涉嫌造假,汉中警方立案!
' S0 x- j8 a% e& V% G9 ?' ~ 2013年10月,汉中昊晟公司与汉中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昊晟公司的全部股权并资产转让给大地公司。2016年,就在大地公司准备全面接管昊晟公司时,却发现“转让协议”中价值数千万元的两宗土地和多宗房产没有了。- a. C) G+ b. J! m9 O/ O8 g
经过追查才发现,就在2015年,昊晟公司已将这两宗土地和部分房产转让给了一家名为汉中天利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达公司)的第三方,并且已经在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和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理了“转移登记”。
. j$ Z& S- L* L0 O; \2 q V4 o. a 对此转让,刘兆明和其他股东都很吃惊,因为他们对此毫无所知,而且从没办理过相关手续。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大宗土地转让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随后,刘兆明和其他股东找到了为这两宗土地办理过户的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和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 X0 J& G0 w2 \5 F 而这两家单位分别都出示了原始登记材料,结果发现,这两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和“董事会决议”中,刘兆明和其他三名董事的签名和指纹都出现在了上面。
! J) c% o( h4 Z! f% T: j; V1 W& i- K “还有一个曹某,并不是我们的董事,他的签名也出现在了上面,而且还摁了手印。”昊晟公司董事之一的辛贵说,而他们5名董事对此都不知情,“也就是说有人假冒我们的签名,伪造了转让协议和董事会决议。”
# s' N4 ?) v. \; r 司法鉴定转让合同“笔迹有问题”
) z5 W% z; f" e3 M 那么,是谁伪造了股东刘兆明等人的签名呢?刘兆明和“被代表”的股东们商议后,决定向汉中警方报警。
$ l. n9 R6 f9 L. g, g+ }- g4 c “我们确实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国土部门调取的董事会决议和单位委托书进行了笔迹和手印鉴定,发现并不是该公司5名董事的。”23日,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H& G. P1 K- v
而根据一份编号为开公(经)鉴通字(2019)2号的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中显示:辛贵、刘兆明、段小锋,我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勉县国土局、汉中市国土局调取的董事会决议和单位委托书进行了笔迹鉴定。鉴定意见是该董事会决议中五人的签字及单位委托书的签字与本人不是同一人书写。同时,一份编号为“开公(经)鉴通字(2019)1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该董事会决议中辛贵、程海军、王国华、刘兆明、曹礼明五人的捺印不是本人手指形成。$ B3 b: v# K/ A% U4 U+ ~
昊晟公司股东之一的段小锋说,他和其他股东都想知道,到底是谁冒名代表了自己签订了这样的土地转让协议?
2 H& }) D K+ S5 E% A 随后,华商报记者与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取得了联系,他们出具了一份书面回复,其中提到,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函告我中心,该宗土地因涉及刑事案件,正在侦办,该宗土地以被查封至2021年,待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或裁定后,我中心将依法办理。而汉中市国土局回复称,昊晟公司称登记资料系伪造一事,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m c! o6 W: G& x
涉嫌被合同诈骗警方已立案侦查
+ M5 ^7 c+ ^' b" F 2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与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取得了联系,一位负责人说,因为此前所做的司法鉴定显示,土地转让协议中的“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中的股东签名系“伪造”,因此他们已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5 E; ?- m. e& l* [, ^% d
根据汉中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一份立案通告书显示,汉中市昊晟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案一案,我局认为该案件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7 F. x5 M G( F “国土部门为何在不对材料真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呢?”刘兆明说,2019年1月和2月,他们已分别将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和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上述行政登记。(华商报 记者周金柱)( u2 F. w& s' |! I! G!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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