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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起立,现在宣判。被告人黄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无事生非,强拿硬要他人现金1000元,情节严重;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为由,随意追逐、拦截工作人员,并以自残、喝农药自杀等方式要挟,情节恶劣……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8 H0 t9 @; M6 \3 g2 @/ @
宁强:以自残、喝农药自杀等方式要挟无理缠访终获刑
$ e: a8 l# u7 y' ^" c 近日,宁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寻衅滋事案在黄某某户籍所在地的胡家坝镇政府公开宣判,县政法委、公安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以及胡家坝镇的群众约100余人旁听了本案的公开宣判。
' q7 G! C, S6 L( L 黄某某系胡家坝镇龙王村村民,为让胡家坝镇政府满足其无理诉求,多次到胡家坝镇政府及县信访局缠访、闹访,在当地群众中间形成了恶劣的影响,本次公开宣判不仅使黄某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让当地的老百姓接受了一场法治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宁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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