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29日)下午3点,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18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进行公开审理。他们年龄最大的49岁,年龄最小的22岁。他们长期盘踞在汉中城区和洋县一代,从事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抢夺抢劫等行为。
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汉中汉台恶势力团伙成员首犯获刑14年
5 p0 D* B& X& r2 i, G- f) K3 x( @! f 其中罪犯马某和鲜某等5人,手持钢管闯入被害人家里,用刀子胁迫被害人交出钱财,并三次作案,抢劫金额达到3.86万元。
7 M) u' N8 `6 i& J9 K$ Z6 J% @, K 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势力案件办理指导意见,有18人被认定为恶势力成员,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 {5 H, @0 i* h! I1 }" p, R, c" M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18名被告从2016年开始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三次以上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故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其余被告判处九年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第一新闻 记者:史凯强)# Y6 T8 c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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