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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一女子到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户政中心反映问题,自称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告知身份证无法识别不能使用。随后发生的事,出人意料。经系统查询,民警发现当事人邵某所持身份证完好无损,信息准确无误。此时,邵某一个小动作引起民警注意:神色慌张的邵某急忙将手里用纸张遮盖的另一张证件塞进包里。经查,邵某塞进包里的是一张伪造的身份证。原来,邵某曾在找工作时因年龄超过入职要求被拒,便在网上找人办了一张篡改了出生时间的假身份证得以入职。时间一长“以假为真”,持假证到银行办理业务被告知身份证有问题,才来到户政中心咨询。
- { P" _/ H2 j4 z0 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分局北关派出所已对邵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 ~9 U( s. _! C/ f/ l, O; f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h$ R) e) @. q2 v4 ?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n1 t: N( Z6 j7 r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t4 s2 ~' N" j' n5 D% n$ f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 ?* s8 }3 O& y5 { [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转:汉台公安): |' N( y0 ^1 n.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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