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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洋县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被强行讨债积累下“经验” 纠集数人帮人摆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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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4 08: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洋县法院在洋县巩家槽社区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文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洋县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7 f. U" M7 Q! }/ o2 F; n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文早年因欠债不还被人强行讨债,遂产生以暴制暴、对抗讨债的想法,并在“混社会”期间逐渐积累“经验”、发展势力。
  U4 Z1 O; W7 q1 K2 B  2013年至2015年间,周某文先后与丁某俊、李某清、陆某、李某斌相熟,几人遂以周某文在县城北街租住的房屋为据点,以为他人摆平纠纷为业。后吸收黄某星、王某、马某、郭某、陈某、某浩为成员,逐步形成了以周某文为首要分子,以丁某俊、李某清、陆某为骨干成员的人均年龄23.7岁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S* Z0 r, Y+ ^# y  期间,被告人周某文、丁某俊、李某清、马某、郭某等人均曾因犯罪被处过刑罚,但其屡教不改、不知反悔。自2015年8月以来,周某文团伙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多次插手他人纠纷,随意殴打辱骂、恐吓威胁他人,毁坏他人财物等,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暴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 ~. u, Z" T+ O2 \# ]& P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针对各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涉案罪名、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 M) z: L, l8 X2 z9 G) P8 L  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庭审,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个人认罪情况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文等一年两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华商报 记者周金柱)8 Z3 v: M- S* Y#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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