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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春运9天略阳5名司机被记12分1人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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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 13: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1月21日春运开始,汉中市略阳县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安排,在全县集中开展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1月21日到1月29日,共查获违法酒驾5人、醉驾1人。
  1、汤某军,略阳县西淮坝镇人,身份证号:6123271980XXXX2312,2019年1月23日20时39分,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略阳县狮凤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含量62mg/100ml,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
  2、陈某敏,略阳县白雀寺镇人,身份证号:6123271991XXXX561X,2019年1月23日21时50分,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略阳县狮凤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含量61mg/100ml,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
  3、罗某春,略阳县徐家坪镇人,身份证号:6123271991XXXX561X,2019年1月24日20时20分,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略阳县电厂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含量73.6mg/100ml,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
  4、赵某山,黑龙江省桦南县人,身份证号:2308221974XXXX1117,2019年1月24日20时50分,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略阳县电厂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含量53.5mg/100ml,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
  5、刘某军,略阳县白雀寺镇人,身份证号:6123271978XXXX601X,2019年1月26日21时22分许,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略阳县天阔宾馆门口路段与一出租车发生刮碰,造成车辆受损。酒精含量119.44mg/100ml,已立案侦查。
  6、刘某民,略阳县兴州街道办人,身份证号:6123271972XXXX1012,2019年1月29日21时许,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略阳县电厂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含量65mg/100ml,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
  略阳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开车勿贪杯,勿心存侥幸,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因为一杯酒影响了家人团圆、好友欢聚。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西部法制报  曾煜龙记者张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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