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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镇巴老夫妇状告儿媳及两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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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5 14: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镇巴法院三元法庭受理了一起所有权纠纷案件,起诉的是一对耄耋之年的夫妇,被告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儿媳及两个孙子。
  2012年,原告之子刘某在煤矿务工不幸遇难,煤矿愿意赔偿刘某之妻张某及刘某的两个儿子共80余万元。因刘某的父母健在,但并没有与儿媳及孙子住在一起,赔偿时两位老人向煤矿提出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儿子又不幸遇难,以后生活艰难,要求煤矿增加赔偿款,后煤矿又赔偿了20万余元。赔偿时刘某的两个儿子同意给两位老人共10万元,但事后仅给了2万元,下余8万元并没有兑现承诺。两位老人多次找到儿媳及两个孙子要钱,儿媳及孙子不但不理反而外出务工躲避此事。无奈之下,两位年过八十的老人便一纸诉状告到了法庭。
  受理此案后,三元法庭的法官通知刘某之妻张某应诉,张某一口咬定钱已经花光了,现在没钱。待法官释法明理后,其态度仍然坚决。于是法官便主动来到刘某的两个儿子家,兄弟两人表示此事与他们无关,应该找母亲张某解决。见兄弟俩人有意回避,法官便耐心给兄弟俩讲起了亲情。对他们说到:“树有根,水有源。如果没有你们的爷爷奶奶,哪有你们的父亲,关爱他们的今天,就是关爱你们自己的明天。这笔款是对你们、你母亲、你爷爷奶奶因你父亲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是对你们以后生活的补偿,具有精神抚慰性质,应该是由你们共同享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法官便向他们送达了开庭传票。
  意外的是,传票送出去的第二天,兄弟两人便拿着40000元钱来到法庭,找到法官说:“我们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应该有意躲避这件事情,现在已和母亲商量好,愿意共同再给爷爷奶奶40000元钱,我们也已主动找到爷爷奶奶道了歉,他们也同意了我们的做法。”
  至此,一起公婆与儿媳孙子对簿公堂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陕西法制网作者:唐友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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