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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事不过三,然而家住城固县董家镇的张某不思悔改,在一年多点时间内接连三次被查。
2018年12月26日15时5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白色本田牌小型汽车,沿城固县西环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里桥派出所门口时,压坏派出所门口的反光锥桶,被派出所民警发现,民警上前与张某交谈中发现驾驶员身上有浓烈的酒味,疑似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向交警大队报案。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312mg∕100ml,出警民警将张某带回大队提取血样,经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302mg∕100ml,创城固大队查处酒驾以来,血液酒精含量的最高值。
后经公安交管信息平台查询,张某于2017年10月5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徽亳州市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薛阁中队查处;2018年10月再次饮酒驾车,被城固县交警大队东寨查获,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本次醉驾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案件正在办理之中。(西部法制网 通讯员:郭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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