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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汉中:持假户口簿日决民警不负责任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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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09: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5日下午,一名中年妇女来到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户政中心,反映其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社保等业务,指责民警办事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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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购买假户口簿办业务受阻 指责民警不负责任被拘留

一妇女购买假户口簿办业务受阻 指责民警不负责任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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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籍民警仔细查看了该妇女的户口簿,通过对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名章、户籍簿页面字体等信息的比对,初步判定该户口簿系伪造。经进一步工作,认定当事人查某所持户口簿确系伪造证件。该案件随后移交中山街派出所调查处理。4 f- M1 x8 e) K* \0 @! @$ v
  经查,该户口簿系查某2017年10月花200元找人伪造,信息源自路边电线杆上的办证小广告。今年12月25日,查某为其子办理医保手续时错拿了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符的伪造户口簿,没有办成,遂带着怨气到户政大厅指责民警,不曾想被“火眼金睛”的户籍民警识破。. ?- q7 S( {+ c  Z- r: X" @& j( 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汉台分局对查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来源:汉台公安)# X) M5 [; [7 w# @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o( V4 X$ W; ^7 \, s* B& P$ l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 E( |' q4 W' U# _4 A$ Y9 L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 E' n$ h$ k. g( M" `2 K; U# f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7 O7 m# }1 D4 I9 p1 H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 _! T: n; W5 d3 o8 Z0 V& _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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