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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八个月,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无视法律酒醉驾车妨害公务最终获罪
2018年1月28日晚17时许,被告人何某在汉台区一家宾馆参加年会期间饮用大量白酒。当晚20时许,年会结束后何某打算将自己停放在货场路的轿车开往宾馆停车场内,倒车时与停放在路边张某的轿车发生刮蹭,张某发现何某饮酒,便打电话报警,何某见状逃离现场回到酒店,打算让一同参加年会的李某“顶包”。交警谢某、鲁某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在表明身份后,依法对事故双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并暂扣双方事故车辆。在依法对李某进行酒精检测时,一同参加年会的王某上前对民警执法活动进行阻挠,对两名交警撕扯、推搡,何某也上前对二人进行推搡,致两名交警颈部及手部多处受伤。
交警鲁某见状立即拨打110请求增援,派出所民警张某、郑某、胡某到达现场,欲将王某带回派出所,遭到激烈反抗。何某亦对派出所三名民警进行推搡、撕扯,同时,王某、何某将两辆警车右侧车门踹坏。经汉中市人民医院诊断,五名民警身体不同程度的有轻微伤。经汉中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案发当晚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3.81mg/100ml,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2.31mg/100ml。
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一定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汉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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